2004年8月19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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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敲法槌换穿律师袍
法官下海当律师引发司法改革热议
  [核心提示]法官下海当律师是一种个人择业行为,本来是没有什么可讨论的,但将这种现象与现行的司法体制一对照,问题就来了。因为,目前只有法官下海当律师的,极少有律师上岸当法官的,这几乎成了一条单行线。那么,是什么原因造成这种现象的呢?本期《看法》就请法官、律师和法学专家来进行一番讨论。
    
  新闻背景
  西方国家罕见
    近年来,一些法官离开法院去当律师,也有一些律师改行从事法官职业的情形时有所见。这种“法官与律师”的正常交流逐渐被社会所认同。只是令人感到困惑的是,这种“双向”交流的比例很不协调,似乎总是法官“下海”当律师的多于律师“改行”当法官的。
  据了解,这样的现象在西方国家都是很罕见的。我曾不止一次地听说有的法官自感“怀才不遇”或者在法院的“竞争上岗”中“退居二线”,干脆就明确表示“大不了出去当律师!”很有点悲壮的感觉。可说来也怪,这样的法官一旦改行当了律师之后,效益(主要指经济效益)大都不错。有时想起来真是百思不得其解,究竟是自己的思想跟不上形势了,还是这是属于“转轨”时期的必然产物?
  上海《青年一代》杂志曾刊登一篇一位自我介绍曾在法院工作了8年后又“改行”从事律师职业的作者的文章。这位过去的法官同行称:现在法官不同于甚至不及于律师的问题十分突出,其主要原因在于“法官可能在刑庭或者民庭一呆就是几年、乃至几十年,可能只对民法或刑法作深入的研究即可(其实这就够了)。律师至少应该是各方面都有所涉及的,应当是通才,否则业务面太窄,服务范围有限,恐怕生存都存在压力”。
  “法官不同于律师”,这恐怕只是前面探讨的“人才”流动的一个方面因素。但“法官不及于律师”,这显然是一个法治国家不愿意看到但又的确是客观存在的沉重现实。(摘自罗书平《“法官与律师”漫谈》一文)

  话题一 关于法官、律师的能力要求及待遇
  尹昌平 独角兽作为公平正义得以实现的法的神话象征,法官便是世俗社会里公正和正义的守护神。这么崇高的职业被撂了挑子,守门人下海遨游肯定是有“蛇果”在诱惑,先不妄说单行线倒过来,能双向通行就成奇观了。全省不说,杭州就找不到一例专职律师上岸去敲法槌的。
  守门人不爱岗敬业下海抲鱼去了,无非出于两种心态:一是法域里一样轧是轧非,为了完善理想抱负,下海去寻求自我价值;二是法域里清贫寂寞,为改善生活质量,下海去开创“钱”程。二者都是“少壮派”少数人的作为,老派人物是万万不会效仿的。放弃多年工龄,自摘堂堂“乌纱”,风里浪里去淘金确实要有魄力胆识的。但法官下海毕竟经过深思熟虑,胜算的多,失落的少,“生猛海鲜”总捕得到的。
  吕坚法院是我国的审判机关,法官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目前可以说是参照公务员进行管理,这样就决定了法官的待遇不可能很高。
  而在公众的心目中,甚至在法官的眼中,律师的收入要远远高于法官。但如果从整个面上来说,并不见得。我看到过一个统计数字,去年杭州市律师人均年创收为15万元(注:这不能等同于律师个人收入),北京、上海等大城市要高于这个数字,但欠发达地区应该远远低于这个数字。当然,收入很高的律师也不少,年收入几百万甚至可能上千万的也会有。
  由此推断,律师的收入不见得远远高于法官。只是辞职的法官,大多数都是有水平(或者自认为有水平的),他们相信自己的创收会高于这个平均数。收入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但绝对不是全部。
  话题二 关于司法队伍的入门门槛
  吕坚 我认为法官去当律师,也有个体的因素。法官和律师虽然用的是同一部法律,但其在诉讼中的地位是完全不同的。
  从现代法制理念上说,法官是社会正义和社会良知的最后一道屏障,绝大多数的矛盾和纠纷都可以最终由法官来裁决,法官的地位应该是受人尊崇的。事实上国家培养一名法官也是要花很大代价的。而当一名律师,除了要取得律师资格(现改为法律职业资格)外,并没有什么特别高的条件。显而易见,法官特别是精英法官的流失,对于国家来说是一种损失。
  尹昌平 司法队伍体制在人员编制上还缺失科学的定量参系,专家学者们对平均六千国民一名法官的配置惊诧不已,而法院又都在喊“人少案多”疲于奔命。在工资福利上,法官和行政官员都在一口锅里喝粥,老少边穷地区的法院一样发不出工资,置不起法袍,相对报酬见丰的律师,法官另找山头另谋职业也就不奇怪了。
  而且双向流动谈何容易?大家知道法官的来源一是大学生招干,二是军队转业。进了门仍得一律参加国家司法统考,否则永远入不了流,当不上“判官”。而律师又不能开后门“平调”到法院,一律要进行公务员考试,还有个“年轻化”的限制。自由高酬的律师根本犯不着到“衙门”里去为“真理”而奋斗。
  话题三 高薪高位和终身奉职
  尹昌平 无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官与律师,“师出同门”,并经过严格的考核遴选程序,优胜者才能涉足社会地位显赫、高薪终身任职的法官高位。二者的物质待遇虽然相差不大,而社会地位显然是法官高人一等,律师成了步入法院殿堂的铺垫,哪还会有逆流单行一说。英美国家实行法官高薪制,确保法官的物质收入和生活待遇安定优裕。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年薪超过62500美元,与副总统相当;英国高等法院法官年薪最低为32000英镑,大法官的年薪与首相一样。就是澳门特区,《司法官薪俸制度》专门规定司法官的月薪以行政长官的月薪俸百分比来计算,终审法院院长为特首的80%月薪。美国《宪法》专条规定法官终身任职,酬金不得减少。就此,制度保障了法官待遇的“高人一等”,使法官不慕金钱,不畏权势,腰包“饱涨”,权能保障了,公正也会有保证。
  吕坚 在国外,基本上只有律师去争取当法官,而没有法官会去当律师。很多国家甚至明文规定,法官在执业十年以上的律师中选拔,而且该律师必须在执业中没有不良作为的投诉记录。还有一个有趣的现象,美国的40位总统中,有一半出身于律师,而参众两院的议员中,律师出身的也占三分之一。这也许能说明一些问题,律师中的精英同样是社会的精英。
    话题四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吕坚 要改变法官辞职去当律师这个现象,切实提高法官的待遇和地位,肯定是必要的。司法警察、书记员单独序列管理,法官与司法行政人员分开,提高法官的门槛,这些措施都是正确而且富有成效的。1999年澳门特区成立时,三级法院的法官总共只有26名,目前我国大陆地区的一个基层法院的法官也许大多不止此数。法官人数的减少,与法官的地位、待遇的提高,应该是成反比,但是法官关心的不只是待遇,还有其它更多的方面,比如裁判权的行使、权利的保障。除了一些外部的因素,法院内部的司法行政化倾向和判决书的终局效力问题也影响着法官的地位。一个案件如果被像烤烙饼一样的翻来覆去,是不严肃的,并严重影响了法官的权威。应改革法官的选拔制度,从优秀的律师、法学专家中选拔法官,而坚决杜绝没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成为法官。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施行,已经为两种职业的转换扫除了障碍,这是一个良好的开端。
  尹昌平 毕竟法官下海另创天地当属“枭雄”,律师上台披挂法袍也属“奇人”。但由此产生的冲击波推涌出司法改革的另一层面的浪花。国家司法统考是件幸事,法官、检察官、警官都有国家学院,能否学学洋人也设个律师学院什么的用以提升律师地位?海外司法人员高薪制、终身制能否引入,而使法官不受物质引诱,不为金钱所惑?英美法官苛刻但有效的层层任选的程序制度确实产生了公正、博学、睿智并充满个人魅力的精英法官,可否拿来为我所用?总之,创制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官和律师制度,借鉴成熟的先进国家的经验,是解决法官与律师形体倒挂,并留住司法人才的有效途径。(红宪 肖采)